小區車位不夠的,根據小區空地情況,可以適當增加車位,但需要業主大會上業主投票決定,而且不能減少小區既有的綠化面積。
《廈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日前開始在市政府網、市法制局網站向社會征求意見。人們認為,該草案等于給車位嚴重不足的小區增加車位開了“口子”。
根據草案,建筑區劃內規劃建設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建筑區劃內空置場地設置為臨時停車場,但應當遵循下列規定:(一)不得影響建筑區劃內交通的安全、暢通;(二)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施救場地和人員疏散通道;(三)不得減少綠化面積;(四)符合停車場設計標準和設計規范。
據了解,我市許多小區車位配備嚴重不足,如育秀里小區,該小區公共停車位不到200個,而小區有1200多戶居民,至少四成的家庭擁有小汽車,小汽車數量多達480輛,車位嚴重不足,車輛大都無序停放在周邊道路路邊。面對越來越貴的路邊車位停車費以及交警部門越來越嚴厲的處罰力度,小區有車族大為煩惱。
住總物業育秀里管理處接到不少居民的反映:希望將小區內的寬闊路面開辟出一部分,作為停車場地。然而,這樣的要求在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時,便遇到了反對,許多居民都認為,小區內的道路是老人小孩的活動空間,非常寶貴,哪能讓位給停車?到底要不要增加停車位,一直是該小區居民討論的熱點話題。
有關部門表示,我市確實有很多小區車位配備嚴重不足,對于一些場地條件許可,且大部分居民覺得可以增加車位的小區,擬推行的“停車場管理條例”無疑是“及時雨”。(記者 杜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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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學校和醫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應當按照車行道的承載標準進行改造。
草案還規定,在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旅游集散地等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實行較低收費或者免費停放。
已配建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改使用性質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應當根據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和有關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劃定公共停車位區域。建筑物改變功能的,已配建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后的配建停車位標準的,應當按改變功能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增加停車位。
已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每停車位一萬元的罰款。
如果利用城市道路紅線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紅線之間的開放式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的,且車行通道、進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設置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市公安交通、市政園林等部門的同意。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實時發布停車信息,否則會受罰
草案明確,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門組織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系統,實時向社會發布停車信息。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實時向停車信息系統傳輸停車數據。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未按規定實時向停車信息系統傳輸停車數據的,處五千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