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省政府昨日正式出臺《關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兑庖姟访鞔_,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重點解決老城區停車設施欠賬,推動新區按照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車體系。
全省今年將新增公共車位2.2萬個
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區將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2.2萬個,其中福州市6000個,廈門市4000個,泉州市3000個,南平市、三明市、龍巖市、寧德市各1500個,漳州市2000個,莆田市800個,平潭綜合實驗區200個。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城市多建停車泊位,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10萬個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區(樓)、商貿寫字樓、超市、醫院、機關事業等單位及其他公共設施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泊位。
鼓勵企業和個人投建公共停車設施
省政府要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要以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及旅游景區等人流集中地區停車服務為重點,充分利用既有廣場、公園開發建設地下停車場;利用機關、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利用高架橋下、城市邊角地、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客運首末站、廢棄廠房、倉庫、閑置收儲地塊等建設多層停車庫;鼓勵原有自走式停車場擴容改造為機械式停車設施。
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擴大設置比例,滿足電動汽車推廣使用。
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收費標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
公共停車設施所有權或經營權可轉讓、抵押或質押
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公共停車設施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省政府還規定,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允許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產權。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投資單位可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手續。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投資單位可依法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投資單位在取得公共停車設施的所有權或經營權,并報項目所在地政府批準同意后,可將其進行整體轉讓、抵押或質押,但不得分割轉讓或銷售。在同等條件下,項目所在地政府享有公共停車設施整體轉讓優先回購權。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縣(區)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行為,不得隨意變更停車設施功能。要在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居住區周邊街巷合理設置臨時停車場滿足居民過夜停車需求,鼓勵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錯時停車,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筑共享利用停車泊位,允許個人將個人所有停車設施錯時、短時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