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停車設施建設投入,助推供給側改革
一是制定停車收費調節資金使用辦法。將市區兩級財政部門集中的停車收費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發展公共交通及停車設施建設,2016年我市已新增35個停車場,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5876個。2017年,我市規劃擬建8個停車場,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4024個;
二是轉變停車設施投資主體性質。運用價格杠桿,鼓勵停車設施投資主體由原來的財政投資為主,逐漸轉變為四種投資建設模式:通過行政劃撥用地給國有企業,由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由政府投資、企業代建的,通過經營權拍賣,實現“公建民營”。通過土地公開出讓,由社會主體投資建設運營管理。采用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
三是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對未配建附屬經營設施及未銷售車位等公共停車設施,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貼息、提供金融服務等;
四是適當配建附屬經營設施。單獨選址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允許在不改變土地批準方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過總建筑面積20%配建附屬經營設施,通過多種經營手段,增加收入,彌補停車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