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出臺相關文件來明確和簡化停車設施投資審批流程,很多經驗值得推廣。例如,今年上半年,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簡化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審批的通知》,全面系統的明確了各種要求,包括“公共停車設施由當地公共停車設施主管部門召集發改、建設、規劃、國土、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環保、質監、人防、園林、城管等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涉及的地下管線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建設方案,審查并公示通過后印發會議紀要作為項目審批手續”,使投資主體免于奔走于各部門之間,極大提高了審批效率。
同時,明確將“機械式停車設備建設按照特種設備管理”,“鼓勵單位小區在現有的地面停車位上建設兩層的機械停車設施,免于辦理項目審批、規劃等手續”,且“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地上機械式停車設施,免于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為機械式停車設施發展創造了良好政策環境,而機械式停車設施最適宜用來解決老舊小區等重點區域的停車矛盾,可謂解決了當務之急。
另外,規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可以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獨立結構單元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工程投資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公共停車設施僅需提交竣工驗收材料即可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從根本上解決了投資者資產難以再抵押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