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部委下發《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雖然規定“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但停車業的肥肉落到誰的嘴里,決定權依然掌握在有關部門手里。
此外,解決公共停車位的配比問題,是公共服務的一部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鼓勵單位、居民小區或個人開放停車位,重點在于閑置資源的利用,不能寄希望于其彌補公共服務的不足,更需防止本末倒置損害個體利益。目前小區的停車位都非常緊張,若明確停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在新規之下,有可能促使開發商提高開放停車位的比例,從而進一步推高車位月租或出售價格,甚至導致小區居民本身無車位可用,則無異于讓個人為公共服務不足埋單。
停車場投資主體多元化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方向,但需要警惕過程中出現準入放寬形式化或停車場資源被私下分肥的問題。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投資,政府在解決停車難問題上責無旁貸,停車資源的公共服務供給,都需要政府科學合理的規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