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緩解城市停車難和交通擁堵矛盾,促進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規范我省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把加強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與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實施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抓緊抓好,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統一規劃、分期建設、充分利用資源、差別供給、需求調控、新技術引領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要求,堅持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發展思路,近期著力解決停車場供應不足、挪用停車場和停車管理滯后的問題。遠期以停車需求管理為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使用方便的城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供應體系。
二、加快城市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或修編
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建設、公安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快編制或修編城市停車場專項規劃。各市、縣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停車場專項規劃要報送省住建廳備案。
城市停車場專項規劃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確定的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和目標,研究制定城市停車總體發展策略、停車場供給體系及引導政策、社會公共停車場布局和規模,明確建設時序和對策。大、中以上城市應規劃建設城市停車換乘體系,引導人們轉變出行方式,緩解城市中心區交通擁堵問題。
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定等,結合各地實際,加強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區等停車標準研究,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
三、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
各市、縣(區)政府應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的要求,將停車場建設納入城市年度建設計劃,確保至2018年底城市機動車停車泊位年均增長率達到8%-10%。各地要將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納入宜居環境建設行動計劃,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至2015年每年建成2個以上中型及以上社會公共停車場,其他市、縣(區)建成1個以上中型及以上社會公共停車場。
各市縣政府要加大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資金投入,把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列入市政基礎設施的重點項目。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要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采取招投標、代建等方式確定建設主體。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停車場的建設進行監督管理。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出臺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扶持停車場建設管理走產業化道路,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建筑物要按標準配建相應規模的停車場(庫),配建標準不得低于附件1規定。住宅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中應包含不低于總數5%的公共停車泊位,公共停車泊位宜設置在地面,公共停車場(庫)宜設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停車位。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要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加強對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禁止配建停車設施挪作他用。已收儲的待建土地可臨時出租用于設立臨時經營性停車場。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對其所有停車場進行改造,增加停車泊位,對外提供臨時停車服務。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要加強與園林綠化、城市景觀等人居環境的協調,不能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推進綠蔭式停車場建設,在建設停車位的同時,合理搭配綠化空間,選用透水磚、嵌草磚等透水、透氣性好的材料鋪裝地面,改善停車場生態環境。積極推動地下停車場、立體和機械式停車庫等設施建設,鼓勵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學校操場以及體育場等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場,利用邊角地建設立體和機械式停車庫。按配建標準建設的地下停車場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
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留足公交首末站用地。居住人口達到1-3萬人規模的區域、大型城市綜合體應規劃設置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站、首末站等用地規模應符合附件2規定。要結合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在公共交通樞紐周邊合理配置停車設施,形成完善的停車換乘系統。
四、合理設置和管理占用道路停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城市交通管理需要和城市停車場專項規劃要求,會同交通、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根據當地的道路通行狀況和停車需求,施劃(設置)、撤銷停車泊位或者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設置停車泊位、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放。違反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理。
五、進一步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
根據國家和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管,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屬于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應在綜合考慮資源占用成本、設施建設成本、經營管理成本、市場供求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對于同一區域公共停車設施,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于城市非中心區域、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內、高峰時段高于非高峰時段的原則,實行區別定價。
要切實利用價格杠桿調控停車需求和停車資源。各地可以根據占用停車資源的差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合理確定不同地段、不同車型、不同停放時間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促進停車資源有效利用。
六、規范城市停車場經營服務管理
公共停車場和道路泊位,應當采取特許經營權。出讓經營權的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用于補貼城市公交行業。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產權人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停車場經營者。鼓勵單位、住宅小區專用的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業主停車需要的前提下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必須依法由業主共同決定。
城市停車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制度、收費制度和服務規范。所經營的停車場應具有完備的停車服務設施,配置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消防設施,設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標志、標線。要加強對停車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引導建立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服務評價制度,加強行業自律,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停車服務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促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七、大力推動停車場新技術應用
積極依靠科技進步,結合實際需求推廣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立體和機械式停車庫建設,加大停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規劃和建設停車設施,應充分考慮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普及和推廣的需要,建設、改造或預留充電等相關配套設施,以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要求。
按照方便使用、注重引導、人性化服務的要求,加快建設完善的城市停車場標識系統。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給合數字化城管系統、城市交通信息系統建設,積極建設城市停車信息服務平臺,整合停車資源。大力建設城市停車信息誘導系統,鼓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通信技術等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服務,推廣停車預約服務和電子繳費技術,提高停車場的利用率。
八、依法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
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停車場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管理、物價、工商、交通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協作,依法做好城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各市、縣(區)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停車設施建設與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推進停車管理法制建設。要根據當地機動車增長和停車場發展的情況,制定鼓勵停車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確保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協調發展。
各市、縣(區)政府要對當地停車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分類建立檔案,掌握停車數量、面積、管理主體、收費等情況,依據停車場專項規劃制訂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各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加強停車場(庫)的清理整頓,責令挪用、閑置停車場的單位立即整改,恢復停車功能。加強對重點區域、路段的停車管理,加大違法停車處罰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或者影響交通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和撤銷、改建停車場的建議。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物價局
2014年5月14日